所属栏目:人才政策
作者来源:合肥人才发展集团
发布日期:2023-03-06 18:20: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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服务项目:自主创业税收优惠政策
服务对象: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
申请条件:毕业年度高校生持《就业创业证》(上注明“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”),从事个体经营。
补贴标准: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,在3年(36个月,下同)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、城市维护建设税、教育费附加、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
申请流程:登录“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”(网址:http://ygjy.ah.gov.cn/),在“个人业务”中先办理“就业创业登记证”,向创业项目注册地县(市)、区(开发区)人社部门出具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,毕业证书,在就业创业证上注明“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“,再到所属地税务部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。
经办机构
合肥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|
0551-62729932 |
蜀山区创业服务中心 |
0551-65110731 |
长丰县就业服务中心 |
0551-66671701 |
肥东县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|
0551-67749438 |
肥西县就业中心 |
0551-8857127 |
庐江县就业中心 |
0551-87337239 |
巢湖市公共就业(人才)服务中心 |
0551-82330132 |